核準了 沒違規 不能撤

當你薪水被無良老闆吞沒而平和抗議之後又沒人理時該怎麼辦?
所以有人在1996年12月20日時去臥軌抗議!

當你薪水賠償金被無良政府追討而平和抗議之後又沒人理時該怎麼辦?
所以有人在2013年2月5日時去臥軌抗議!

那... 當公投盟平和又合法抗議1988天之後卻被驅離時該怎麼辦?
而你又做了什麼?
有些人只會說說而已==

對了,你正在使用中的勞退保證新制,正是因為1996年12月20日那場臥軌抗議而來的!


信賴保護原則==
解釋:核準了 沒違規 不能撤
Ex:蓋房子 有使照 沒違建 不可拆

現在的狀況是... 核準了 沒違規 有人不爽了就亂撤
現行法規-核可制也是這樣寫的
Ex:公投盟 去靜坐 有申請 沒違規 某人不爽了 通通“柔性勸離”。還把公投盟名下的其他核可撤掉,而且以後也不準公投盟再申請!
Ex:蓋房子 有使照 沒違建 有人不爽了 整棟通通拆掉,還連坐濫罰,名下其他的房子也拆光光,而且以後也不準那個人再蓋==

附註:違憲的核可制之所以明年才失效的原因除了讓第一線實行機關有時間緩衝,讓管理機關有時間重寫之外,也是為了信賴保護原則啊==

這麼簡單的道理應該很好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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