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未臨現有道路切結書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作者: Mirror - 3月 25, 2013 本人擬於 地號土地興建自用農舍,建築基地未臨接現有道路,本基地對外通行之任何問題由本人自行負責,日後若因通行權引發之爭議,概與核發建築執照之單位無關,特此切結。 此致 _______ 政府 立切結書人: 住 址: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按這裡繼續讀完這篇文章~~~~~
免水土保持審查切結證明書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作者: Mirror - 3月 25, 2013 本人 ( 起造人 ) 座落本縣 鄉鎮市 段 小段 地號等 筆土地申請建築,純屬建築法第 4 條及第 7 條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且未涉及開挖整地行為,依行政院農委會 94 年 3 月 4 日農授水保字第 0941803754 號函示,應無水土保持法第 12 條規定之適用,無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如有不實,願依建築法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及其他法律規定負其責任,恐口無憑,特此證明。 此 致 ________ 政府 設計監造單位: 起 造 人: (簽章)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按這裡繼續讀完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