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工程造價標準 RC : 5F ↓、 SC : 3F ↑ 5F ↓ ㎡ *5000 加強磚造、 SC 、 RC : 2F ↓ ㎡ *3900 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府行法字第○九二○○八七五八○號令發布 苗栗縣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構造類別 單位 單價(元) 鋼骨五層以下、三層以上或鋼筋混凝土五層以下 平方公尺 5000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六至十層 平方公尺 6000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十一至十五層 平方公尺 8700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十六至二十層 平方公尺 9300 鋼骨或鋼筋混凝土二十一層以上 平方公尺 10400 加強磚造、鋼骨或鋼筋混凝土二層以下 平方公尺 3900 磚造 平方公尺 2800 木造 平方公尺 2800 磚木造 平方公尺 2800 磚石造 平方公尺 2800 鋼鐵造有牆者 平方公尺 3500 鋼鐵造無牆者 平方公尺 2400 附註:一、本工程造價標準係作為本府建設局收取建造規費及罰款之核算依據,其內容不包括水電及建築設備。 二、本表未列之工程項目,以實際施工所需之工程費為準。 新『臺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表』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府授都建字第 0991003545 號函頒發,溯自 99 年 12 月 25 日 起生效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 日 中市都建字第 1000025129 號函修正,並修正名稱「臺中市建築物造價標準表」為「臺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表」,自 100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中市都工字第 1000078914 號函修正,自 100 年 9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