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小住宅建照申請&法規計算䶰學 2011.06 待修正板
~歡迎大家一起修訂這個教學文~
第二章 法源適用
第三章 建蔽率、容積率
第四章 法規檢討要點
第五章 騎樓設置
附錄 農舍申請限制&前期作業
色鉛表
法條摘要
計算表法規檢討表
住家電梯設計概要
公會建照協檢表
第一章 執照證明(內部)申請與設計流程
第二章 法源適用
農牧用地
建築技術規則
區域計畫法(及其子法)
(縣市)建築管理規則
特定農業區
(非都市計畫區)
甲建
乙建(鄉村區)
地籍謄本
使用分區
建築技術規則
區域計畫法(及其子法)
(縣市)建築管理規則
(地區)都市計畫
(縣市)騎樓設置規定
建地
都市計畫區
特例:
集水區
國家公園內
建築技術規則
水利、野保、森林、水保法……
國家公園法
第三章 法定建蔽率、容積率
分區 | 建蔽率 | 容積率 | 法源 | 備註 |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0% | 330坪(495㎡) |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 1F100坪(330㎡) |
非都計(農業)區甲建 | 60% | 240%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九條 |
非都計(鄉村)區乙建 | 60% | 240%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九條 |
苑裡都計 住宅區 | 60/50% | 150/180% | 苑裡都市計畫 |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苗栗農業設施 | (40%) | 苗栗農業設施管制規則 |
須事先申請面積核可函
| |
烏日都計 住三 | 60% | 200% | 烏日都市計畫 |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丙建(山坡地) | 40% | 120%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九條 |
丁建(工業區) | 70% | 300%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九條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60% | 180%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九條 |
第四章 法規檢討要點
法 規 檢 討 要 項
| |||
主題
|
筆記
|
法源
| |
計算表
|
基地面積
| 謄本登載面積 註:法條中的基地面積為申請書的其他面積 |
建管
|
其他面積 | 基地-退縮地-騎樓地-保留地 |
57、建管35
| |
退縮地面積 |
含截角面積(六米*六米道路交叉路口截角四米)
農舍:鄰接道路<6m,自中心線退縮3m
|
建管35
區管11
| |
騎樓地
| 騎樓地=一樓外牆至建築線(含騎樓柱所退縮掉15cm) 騎樓地面積≠騎樓面積、商業區或臨15m之住宅區不列入建築面積、其他(基地)面積、排除於建蔽率計算外 |
57、28
| |
退縮騎樓地
| 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份(無遮簷人行道) |
28
| |
總樓地板
|
N層+屋突+騎樓(非騎樓地)+…
| ||
設計建蔽率
|
建築面積/其他面積
|
25~29
| |
設計容積率
|
(總樓地板-法定停車空間-法定騎樓-屋突-機電空間-法定避難-共用梯廳-安全排煙室-法定管委會室-山坡地地下蓄水池)/其他面積(不扣騎樓地)
機電空間+法定停車+安全排煙室+法定管委會室≦15%容積面積
農舍:農舍基層面積≦330㎡且≦總樓地板面積≦495㎡
|
160~166
區管5
| |
停車數
|
分都計區內外
|
59
| |
國道限建
|
套繪圖標示距離國道距離(8米沿線限建)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
| ||
高鐵限建
|
套繪圖標示距離高鐵距離(苗栗30米?沿線限建、縣府自行會審高鐵)
|
?
| |
污水槽
|
總樓地板-屋突物-停車空間=X>300㎡ ∴設置十人份污水處理設施
|
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
| |
平面圖
|
建築面積
|
建築物牆心線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不含騎樓、陽台、雨遮、天井…)
|
1-3
|
騎樓面積
| 騎樓=一樓外牆至騎樓柱面(不含騎樓柱所退縮掉15cm) 騎樓面積≠騎樓地面積、 |
57
| |
陽台面積
|
(含屋簷投影)≦1/8建築面積、寬度≦2m、最大可建8㎡
容管:≦12.5%樓地板面積、寬度≦2m、最大可建8㎡
|
1-3
162-1
| |
總/樓地板 |
依照牆心為基準計算,計算用到的尺寸數字皆須在圖面找得到
不含騎樓、陽台、雨遮、挑空、機道…(附簡圖) 、農舍495㎡
|
1-5
1-7
| |
居室面積
|
樓地板-儲藏室-門廳-走廊-樓梯間-衣帽間-浴廁-車庫…
|
1-18
| |
居室採光
|
≧1/8居室面積,落地門窗50cm以下不計
有陽台外廊≧1.5m七折優待、天窗x3;廁所≧5%坪、廚房≧10%坪&≧0.8㎡;有效採光:鄰接道路≧6m空地或高度H/水平D≦4/1或10m
|
40~45
| |
廚房廁所通風
|
≧5%樓地板(居室)面積或機械通風
|
43
| |
防火間隔
|
1.5m≦Wa<3m同一居室窗面積<3㎡(3m空地寬)
6m寬-免計算
|
110
| |
防火區劃
|
非防火構造鄰接地界須設置寬3m、0.5hr防火材料規劃
|
84-1
| |
屋突
|
≦1/8建築面積、最大可建25㎡、高度≦6m
|
第一條
第九款
| |
步行距離
|
住宿類避難層(1F)直通樓梯至出入口步行距離<50m
住宿類非避難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步行距離<50m
|
93~94
| |
走廊寬度
|
居室樓地板<200㎡寬度≧1.2m
|
92
| |
店舖
簡易消防
|
店舖每100㎡一滅火器(無條件進位)
店舖避難層步行每20m一標示(無條件進位)
店舖避難層照明每30m一標示(無條件進位)
|
消防設備設置標準 31、146
179、104
| |
立面圖
|
高度
|
容管:且H≦3.6(Sw+D)(註);非容管:1.5路寬+6m
農舍:≦3F且≦10.5m;住宅區:≦21m≦7F
|
164
14~24
區管
|
樓層高
|
1F≦4.2m、other≦3.6m
|
27
| |
剖面圖
|
室內淨高
|
居室、廁所≧2.1m或1/2㎡≧2.1m(≧1.7m)、學校≧3m
|
32
|
騎樓
|
總寬≧3.5m淨寬≧2.5m淨高≧3m騎樓柱≧15cm
高路面10~20cm1:40洩水
都計區路寬≧7M(苗)一律退縮/(中)設置騎樓或人行道
|
57
騎樓設置標準
| |
樓梯
|
平台≧75cm、級高≦20cm、級深≧21cm
淨高≧190cm、扶手≧75cm、坡道≦1:8
|
33~39
| |
特例
|
開口距離
|
地界:1m玻璃磚水平淨距:2m/1m玻璃磚
|
45
|
夾層
|
1/3樓地板、最大可建100㎡
|
1-18
| |
私設通路
|
X<10m-2m路寬
10m≦X<20m-3m路寬
20m≦X-5m路寬
X>1000㎡-6m路寬
|
2or163
| |
建地補建照
|
報開工須附(公會)建築物安全鑑定鑑估 (農舍-免)
|
$20000
|
※灰色字表示其較為罕見,但設計者仍必須考慮之。
※矛盾者-擇優適用。
※牽一髮(法)而動全身。
(註)高度限制:
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空地,其陰影面積得加倍計算。陰影及高度之計算如下:
As≦L*Sw/2且H≦3.6(Sw+D)
其中As: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
As :陰影面積
L: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
Sw:面前道路寬度(依本編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H:建築物各部分高度。
D:建築物各部分至建築線之水平距離。
建照規費:工程造價x1/1000
罰款:工程造價x30/1000x進度%
建築延面積=『總』樓地板面積
法規檢討表
|
《第1條第3款:陽台面積》≦1/8建築面積、寬度≦2m、最大可建8㎡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1條第9款:屋頂突出物》屋突面積≦1/8建築面積、最大可建25㎡、高度≦6m
檢討:詳屋頂突出物平面圖
|
《第2條:私設通路》路長<10m、2m寬,10m≦路長<20m、3m寬,20m≦路長、5m寬,樓地板>1000㎡、6m寬
檢討:詳壹層平面圖
|
《第27條:樓層(天花板)高度》1F≦4.2m、其他≦3.6m
檢討:詳立面圖
|
《第28條:退縮騎樓地》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份計入法定空地
檢討:詳壹層平面圖
|
《第32條:室內淨高》居室、廁所≧2.1m或1/2㎡≧2.1m(≧1.7m)
檢討:詳剖面圖
|
《第33條:樓梯寬度》H類樓梯及平台淨寬≧75cm、級高≦20cm、級深≧21cm(旋轉梯注意)
檢討:本案設置淨寬Xcm樓梯、級高Xcm、級深Xcm
|
《第41條:居室採光》≧1/8樓地板面積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43條:居室通風》居室、廁所通風≧5%居室、廁所面積;廚房≧5%廚房面積&0.8㎡;或設機械通風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47條:廁所》居室樓地板面積≧30㎡,須設置一廁所。
檢討:本案有設置廁所
|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污水處理設施》H2組每戶總樓地板面積(不含公共服務空間、停車空間、樓梯間及屋頂突出物)3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30平方公尺以1人計算,人數未達整數時,其零數應計算1人,但每戶不得少於2人;超過300平方公尺者均按10人計算。
檢討:本案設置十人份污水處理設施
|
《第57條及其相關自治條例: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檢討:本案騎樓寬Xm≧3.5m,淨寬Xm≧2.5m,淨高Xm≧3m,騎樓柱退縮Xm≧15cm
|
《第59條及其相關都市計畫:停車空間》依苑裡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樓地板面積≦250m者應設置一部
檢討:X㎡≦250㎡──本案須設置一部 X可扣騎樓屋突停車(等同容積計算)
|
《第59條:停車空間》都計區內居住類樓地板≧500㎡,150㎡/輛(可扣騎樓、屋突、停車)
檢討:(X-500)/150㎡=N──本案須設置N部 X可扣騎樓屋突停車(等同容積計算)
|
《第59條:停車空間》都計區外居住類樓地板≧500㎡,300㎡/輛
檢討:X≦500㎡──本案免設
|
《第69~70條:防火構造建築物》住宿類≧3F且2F≧300㎡,則RF起算<四層之樓層須有防火時效
檢討:本案樑、柱、樓地板、承重牆皆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屋頂具有半小時防火時效
|
《第79條:防火區劃》防火區劃牆壁交接處長度≧90cm或外凸≧50cm
檢討:本案防火區劃牆壁交接處長度皆≧90cm
|
《第84-1條:鐵皮屋-防火區劃》非防火構造之外牆及屋頂,距境界線應具有0.5hr防火材料規劃。(且其必須防火門窗-磚牆免)
檢討:本案距境界線3m的牆壁屋頂皆具有0.5hr防火時效
|
《第92條:走廊寬度》H類居室樓地板<200㎡,走廊≧1.2m
檢討:本案走廊≧1.2m
|
《第93~94條:直通樓梯、出入口步行距離》H類步行距離<50m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95條:二座直通樓梯》H-2組避難層直上樓層>400㎡、任一層超過240㎡
檢討:本案各種面積皆未超過
|
《第110條:防火間隔》防火構造1.5m≦Wa<3m同一居室窗面積<3㎡。3m空地寬、6m路寬-免。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110-1條:鐵皮屋-防火間隔》非防火構造1.5m防火間隔。3m空地寬、6m路寬-免。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141條:防空避難室》非供公眾建築物,層數在六層以上
檢討:本案層數未超過
|
《第162-1條:陽台面積(容積管制) 》≦12.5%該層樓地板、最大可建8㎡;+共用梯廳≦15%樓地板面積
檢討:詳各層平面圖
|
《第163條:基地內通路(容積管制) 》路長<10m、2m寬,10m≦路長<20m、3m寬,20m≦路長、5m寬,樓地板>1000㎡、6m寬
檢討:詳壹層平面圖
|
《第164條:建物高度(容積管制) 》As≦L*Sw/2
檢討:詳立面圖
|
《第263條:山坡地退縮人行步道》基地應自建築線或基地內通路退縮1.5m以上
檢討:本案基地不是山坡地
|
《第264~265條:擋土牆》山坡地建築物至擋土牆之退縮距離
檢討:本案無擋土牆
|
《第266~267條:戶外階梯、地下層》
檢討:本案無設置
|
???《第298條:建築物節約節能》H類總樓地板面積>500㎡
檢討:X㎡≦500㎡──本案不需檢討
|
《第302條:綠化》綠化總CO2固定量>1/2法定空地面積*400
檢討:詳綠化面積計算圖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綠化》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1/2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詳綠化面積計算圖 特例:本案綠化面積已全部填滿
|
《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物高度》農舍≦3F且≦10.5m
檢討:Xm≦10.5m、樓層數≦3
|
《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面積》農舍基層面積≦330㎡且≦總樓地板面積≦495㎡
檢討:1FX㎡≦330㎡且總樓地板面積X㎡≦495㎡
|
《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結構計算書》
(一)RC造≦2F或木構造樑跨度>6m
(二)跨度>12m之鋼架(含鋼骨)構造。
(三)三層之RC造樑跨度>5m
(四)三層以上木構造及其他四樓以上建築物。
檢討:本案免附
|
《臺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結構計算書》
(一)二層以下跨度>6m RC樑
(二)跨度>12m鋼架構造
(三)三層之RC造樑跨度>5m
(四)四樓以上建築物
檢討:本案﹍﹍﹍須檢附
|
《苗栗縣建築物造價標準府行法字第○九二○○八七五八○號令:工程造價》
RC-5F↓ SC-3F↑5F↓=㎡*5000 、SC-2F↓=㎡*3900
檢討:X㎡*5000=
|
《台中縣建築物造價標準府工建字第0960311067號:工程造價》
包含陽台面積 RC、SC:5F↓,㎡*5600
檢討:X㎡*5600=
|
《法定空地》 苗栗-建地:建築面積*4/6、台中-建地:(1-建蔽率)、農舍:建築面積*9/1
檢討:X㎡*=
|
《高鐵限建》:苗栗30米?限建範圍
檢討:縣府自行會審高鐵
|
※灰字表示其可刪除以節省版面;斜體字為罕見者,但設計者皆須考慮之。
※檢討用的計算式、尺寸、標示則絕不能省略。※牽一髮(法)而動全身。
圖面 標 示 要 項
| |||
筆記
|
法源
| ||
計算表
|
計算表、圖例、索引表、地籍/套繪圖、方位、地段、地號、截角寬、原領使照字號
|
建築法
建管規則
| |
位置圖
|
基地位置、比例尺、使用分區(都計使用分區/區域計畫土地編定)
| ||
地籍
套繪圖
|
建物外框位置須與平面圖相符、公共排水(暗)溝、標鄰房/空地狀況(不著色)、新建築物(紅)、騎樓(黃底斜紅線)、空地(綠)、方位、地段、地號、境界線、建築線(紅線)、鄰接道路名稱及寬度、停車位(黃)
| ||
工程造價
|
總樓地板面積(台中含陽台面積)*單價、含雜項工程造價
| ||
平面圖
|
地界線、建築線L=?、鄰接道路(中心)線、鄰接道路名稱及寬度、道路截斷線、溝渠位置、排水方向、標鄰房/空地、90cm(平行)防火牆、距地界點尺寸、高程±、樓梯寬、碰撞間隔、一堆計算式、雨水污水分流、法規檢討、≧1/200
|
建築法
建管規則
| |
建築物
|
裝飾柱、騎樓檢討標示(淨寬、騎樓柱退縮)、房間名、陽台、露台、落水孔、必備廚房&廁所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管、排水方向)、剖面線、斜屋頂排水方向、退縮線深度尺寸、雨水污水分流、綠化鋪面、原有建物打斜線、標原領使照字號、旋轉梯(圓鋼漆防火漆、踏面鋪3000PSI PC th=8cm)
|
建管規則
| |
廁所(浴)
|
污水處理設施(人數)、污水管、(雨水管)、公共排水溝、排水方向、機械通風
|
47
| |
停車位
|
法定停車位(250*600)
|
59~62
都市計畫
| |
圍牆
|
高度180cm、計入總工程造價
| ||
立面圖
|
GL、FL、RFL、高度檢討、地界線/建築線、立面材質、碰撞間隔、≧1/200
|
建築法
建管規則
| |
剖面圖
|
切樓梯、立面細部尺寸、級高≦20cm、級深≧21cm、平台淨寬≧75cm、梯下廁所淨高≧190cm、扶手欄杆≧75cm、樓層高度(斜屋天花板淨高)≦4.2m/≦3.6m、騎樓淨寬≧250cm、坡度1/40、1F註1:3水泥砂漿…、RF&陽台註排水孔&洩水坡度…、≧1/200、原有建物-虛線
|
33、35
36
| |
結構圖
|
地界/建築線、材質強度、安全措施、原有建物打斜線、標原領使照字號
|
建管規則
| |
設備圖
|
污水處理設備、電梯(昇降設備)、消防、避雷、防空避難
|
建管規則
| |
字體
|
內文:青色標楷體、標題:綠色標楷體 0.25m*比例尺-倒數
|
尛尛尛
| |
建照照片
|
顯示:土地角度*2、基地全貌(地界)&建築線全長、路寬
紅線框:地界、標基地I`m here、路寬
|
建管規則
| |
板橋照片
|
顯示:版橋全長與基地與道路的關係
| ||
使照照片
|
顯示:各向立面(鷹架拆除)、汙水處理槽手孔(施工中&竣工)、法地空地、防火間隔、天井、停車空間、屋突
|
建管規則13
| |
都計綠化
|
1/2法定空地
|
302
|
※灰色字表示其較為罕見。
※牽一髮(法)而動全身。
附錄:農舍申請限制&前期作業
法規(特定農業區內--區域管制法)限制: 高度 ≦三層樓 &≦10.5m 基層面積 100坪(330㎡) 建築面積 10%其他(基地)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 ≦150坪(495㎡) 圍牆 圍成面積+建築面積≦330㎡ 圍成面積+建築面積 ≦10% | 法規(都計區內--都市計畫法)限制: 高度 ≦四層樓 &≦14m |
申請資格:
- 民法成年
- 土地購買及戶籍設籍(同縣市)滿兩年
- 土地≧2500㎡(0.25公頃、兩分半)
- 無農舍證明(現其名下無任何農舍)
- 農業使用證明,農業資材室(水井水權)
- 屋主(起造人)須與地主同人(夫妻例外)
- 89.1.26農發條例修正日之後取得的農地──基地面積限制、建成後(使照)五年才能買賣
- 農發條例修正日之前取得的農地──基地面積限制、建成(使照)後即可過戶。
買農地蓋別墅的方法:
1.超小農舍法:
老地(89.1.24前)先建超小農舍後過戶。新地主再自行增建(建蔽率10%-無兩分半、兩年五年、新業主無農舍限制)
2.資材室法:
資材室+曬場+農路 (資材室 限制13.5坪、一層及高度+曬場5%+農路+一分地)
3.時間法:
新地主有兩分半、兩年兩年五年的限制(建蔽率10%)
附錄:站步出(台語訣)
古歌訣:浮庭合宮步,四尺半一步,宜單不宜雙,不可行盡步。即步數要成單數,每步為4.5尺,具體尺寸不能用步的整倍數,不能“用盡”。
一大步=4.5尺
魯班尺=一尺四寸一分=42.9公分 ←(矛盾)→ 一營造尺/尺白/台尺?=30.43公分
所以說:一大步=193.05公分 ←(矛盾)→ 一大步=136.94公分
附錄:色鉛表
現場照片區別
|
圖例
|
區別
|
圖例
|
申請建物
|
紅色
|
現有道路
|
褐色
|
原有建物
|
藍色
|
計劃道路
|
褐色
|
法定停車位
|
黃色
|
道路退縮地
|
黃色
|
騎樓
|
黃色斜紅線
|
建築線
|
紅色
|
空地
|
綠色
|
地界線
|
深綠色
|
水溝
|
藍色
|
整界線
| |
板橋
|
褐色
|
「建築製圖」國家標準CNS 11567,A 1042(P18)
停車位(黃色線)
現有巷道(褐色)
騎樓(黃色斜紅線)
新建房屋(紅色)
防空地下室(紅色對角虛線)
基地內現有房屋(藍色)
鄰近房屋(斜線不著色)
空地(綠色)
防火間隔(草綠色)
河川溝渠(水紋藍色)
保留地(黃色)
退縮地(黃色)
停車位(黃色線)
現有巷道(褐色)
騎樓(黃色斜紅線)
新建房屋(紅色)
防空地下室(紅色對角虛線)
基地內現有房屋(藍色)
鄰近房屋(斜線不著色)
空地(綠色)
防火間隔(草綠色)
河川溝渠(水紋藍色)
保留地(黃色)
退縮地(黃色)
附錄:法條摘要
法條關聯性
特別法→特別法的子法→特別法(子法)施行細則→解釋令函
法條大小條
特別法的子法=施行細則=解釋令函>特別法
苑裡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二、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惟建蔽率不大於百分之五十時,容積率得調整為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十一、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如下:
(一)退縮建築依照「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停車空間設置規定:住宅區及商業區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時,其建築樓地板面積在二五○平方公尺(含)以下者應留設一部停車空間,如超過二五○平方公尺者,超過部分每一五○平方公尺應增設一部停車空間。
十二、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烏日都市計畫第八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要點
十三、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購物專用區除外)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通用—57條 騎樓:
平面:350↑(15↑)、淨寬250↑
剖面:+10~20、1/40、淨高300↑
苗栗縣騎樓、沿街步道空間設置自治條例
一律留設沿街步道空間(但書)平面:350↑(15↑)、淨寬250↑
剖面:+10~20、1/40、淨高300↑
第二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臨接七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退縮建築
五、二寬度四公尺以上,或依法應退縮達四公尺以上之道路間面臨同一計畫道路已建築基地為已留設騎樓者。
第四條沿街步道空間除設置街道傢俱、廣告物外,應予綠化,不得搭蓋棚架、建築物或其他使用。
前項空間如以不透水舖面施作時,其面積不得超過四分之三,且應栽植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喬木,其數量每二十五平方公尺種植一棵,未達一棵者,以一棵計。
前二項之街道傢俱及綠化,應納入建築設計圖說;並經勘驗合格,始得核發使用執照。前二項之街道傢俱及綠化,應納入建築設計圖說;並經勘驗合格,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臺中縣都市計畫區騎樓設置標準
一律設置騎樓平面:400整(50整)、淨寬250↑
剖面:+10~20、1/40、淨高300↑
2. 都市計畫區域內凡寬度在七公尺以上(含七公尺)之道路應一律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路)。
3. 騎樓之寬度自建築線至地面層外牆面應為四公尺,但神岡、石岡、后里等三鄉在六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前既有之都市計畫區內縮減為三公尺。
6. 騎樓路面應以混凝土構造,厚度不得小於十公分,表層以砂漿、瀝青磨石子、鋪面磚或粗面人造石等鋪裝。
7. 騎樓如設有支柱者,其正面應自建築線退縮五十公分。
8. 平房之騎樓柱得為木造、磚造、石造或混凝土造,兩層以上樓房之騎樓柱應為鋼筋混凝土造。
無輻射&無氯離子各項證明書的法源:
無輻射鋼筋證明書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90)會輻字第0023320號函
規定檢附之「無輻射污染證明書」。
氯離子檢測證明書 內政部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台84內營字第8480533號函
規定檢附之「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
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台88內營字第8806974號函
修正之「建築物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
建築線兩條20000、一條12000
留言
想請教一些小住宅建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