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明訓:撿錢是可以討報酬的

子路拯溺而受牛,謝子路,孔子曰:『魯國必好救人於患也。』
子貢贖人而不受金於府。孔子曰:『魯國不復贖人矣。』
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由此觀之,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古有明訓:撿錢討三成的法是善法!!


註解:奇怪的是這段孔子的言論居然沒被收入進儒家思想聖經--論語裡面。當然更不能被(逼的?)國中生讀到。
而是散見呂氏春秋跟了凡四訓,奇也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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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折要:(給懶得看文言文跟簡體字的人)
http://changzuoyin.blog.163.com/blog/static/43958020075265315447/
日本的一个制度--对拾获他人丢失物品并归还者,失主应该给予1
0%的酬谢。乍看之下,似乎道德沦丧,拾金不昧居然没有得到提倡,可是,仔细想想,是在日本丢失东西的人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大呢还是在我国(指的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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