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拯溺而受牛,謝子路,孔子曰:『魯國必好救人於患也。』 子貢贖人而不受金於府。孔子曰:『魯國不復贖人矣。』 子路受而勸德,子貢讓而止善。由此觀之,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 " 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 " 鲁人必拯溺者矣。 "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古有明訓:撿錢討三成的法是善法!! 註解:奇怪的是這段孔子的言論居然沒被收入進儒家思想聖經--論語裡面。當然更不能被(逼的?)國中生讀到。 而是散見呂氏春秋跟了凡四訓,奇也怪哉。 ================================= 補充資料折要:(給懶得看文言文跟簡體字的人) http://changzuoyin.blog.163.com/blog/static/43958020075265315447/ 日本的一个制度--对拾获他人丢失物品并归还者,失主应该给予1 0%的酬谢。乍看之下,似乎道德沦丧,拾金不昧居然没有得到提倡 ,可是,仔细想想,是在日本丢失东西的人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大呢还 是在我国(指的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