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如何重新申領牌照?
- 應備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
發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號牌。(如遺失應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5.註銷異動登記書。
6.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7.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
- 規費:
2.號牌費:汽車600元,機車300元,拖車400元。
3.行車執照費:汽(拖)車200元,機車150元。機車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4.有動保設定車輛重領牌照時須繳納規費450元。
三、注意事項:
1.有違規案件及積欠之牌照稅、燃料費應先結清,另應同時結清當年期牌照稅(七千多)、燃料費(四千多)。
2.有申請臨時牌照者須繳回。
3.有動保設定車輛重領牌照時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4.營業車、自用大型車、自用小貨車及其他受管制車輛,另依各該相關規定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http://www.tmvso.gov.tw/question/Question_1.aspx?entry=1#
錢飛了 ^$^
留言